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22执295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依据:沛劳人仲案字[2022]第107号仲裁调解书。本案执行标的为:55000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执行至今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5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四查。
被执行人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55000元。其余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725元,已转交本案执行费。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和解履行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