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泰路桥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内蒙古广泰路桥环境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内0621民初5538号 原告:***,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内蒙古广泰路桥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商会大厦1-23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5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原告***诉被告内蒙古广泰路桥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