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瑞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世胜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瑞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03民初4422号
原告:青岛世胜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35号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8A7F11。
法定代表人:周海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粮,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瑞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76号1号楼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50437965M。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光勇,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原告青岛世胜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瑞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青岛世胜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世胜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世胜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67元,减半收取计833.5元,由原告青岛世胜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孙 婷
人民陪审员  陈媛华
人民陪审员  周玉玲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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