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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青岛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民初20197号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公园路89号5栋20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青岛瑞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76号1号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李沧**诚良装饰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1号楼302-4室。 主要负责人:***。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瑞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李沧**诚良装饰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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