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02财保8号 
申请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李春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渭南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移送本院,函告本院对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20000000元进行冻结。申请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对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支行(账号:010XXXXXXXXXXX)、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账号:XXXXXXXXXXXXX015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行(账号:6100164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20000000元。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支行账号为01XXXXXXXXXXX0002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0151的银行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行账号为61001XXXXXXXXXXX872的银行存款;
三、以上三项保全金额以20000000元为限。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  莉
审  判  员       薛沙荣
审  判  员       苏瑞利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 官助 理       夏瑞洁
书  记  员       许姣姣
 
 
20210502863120000000010162700002XXXXXXXXXXXXX01516100164110805250387220000000010162700002XXXXXXXXXXXXX015161001641108052503872200000005000202105028916105007135272599916100002205205936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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