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执16号
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渭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渭仲字第124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照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已按照和解内容履行了给付义务,并向本院交纳了该案执行费8033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综上,渭南仲裁委员会(2021)渭仲字第124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执1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