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渭南华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03执恢191号
申请执行人渭南华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渭南华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1)陕0503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渭南华新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9万元及利息1万元。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恢复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85000元后视为执行完毕,不足部分申请人渭南华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渭南华新工程有限公司已领取全部案款85000元,该案即为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渭南华新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陕0503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