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弘腾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1621执860-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四川欣鑫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永盛南街8号5幢1层附28号。组织机构代码57738975-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欣鑫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1621执8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