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25执43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亿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新乡村。
法定代表人:高建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琴双,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友联村杨家屯。
法定代表人:朱真理,经理。
本院依据(2019)黑0125民初64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黑龙**亿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4325.00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公司、保险、理财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哈尔滨梦幻雪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黑龙**亿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亿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其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125民初642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杨 华
审判员 :杨晓东
审判员 :孙洋洋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段佳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