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承纪德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华诚天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承纪德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5民初3783号
原告:****天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洪山区珞狮南路。
法定代表人:伍贤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道伟,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廖友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培培,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天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天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天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叶应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周瑶
书记员赵佶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