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缘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鄂0107行初74号 原告***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中国一冶高新技术产业园(冶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住所地,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iv> 法定代表人***,男,该局局长。 第三人***,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原告***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第三人***行政撤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