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19578号
***、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2071执19578号〕,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2071民初2026号、(2019)粤20民终676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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