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宗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与上海宗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6民初2011号
原告: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三店村魏家店9号。
经营者:余意明,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会上鄂州市鄂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才高,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185号1层J1907室。
法定代表人:张宗兵。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诉被告上海***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负担。
审判员  李勇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钊
书记员梅远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