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3执恢624号
申请执行人:益***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西路金银山四队附2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申请执行人益***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903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益***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