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04执187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韶关市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韶曲劳人仲案调字[2022]20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00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8月4日,被执行人自行将50650元(含本案执行费650元)汇入本院账户,2022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案执行完毕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