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瀚海诺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5447号
原告:宁夏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
被告:甘肃瀚海诺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
法定代表人:韩重庆,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6月1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