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开建设有限公司

江津区白沙镇喜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与敖卫**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6民初15629号
原告:江津区白沙镇喜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
经营者:贾喜财。
被告:亚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楼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U6L81N。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被告:**,男,199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男,1987年11月05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龙润洪,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原告江津区白沙镇喜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与被告**、**、龙润洪、亚开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原告江津区白沙镇喜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津区白沙镇喜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津区白沙镇喜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计931元,由原告江津区白沙镇喜财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吴 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卞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