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开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亚开建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6执20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亚开建设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员安数字经济产业园7号楼408(临时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U6L81N。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总经理。
被执行人:亚开建设有限公司桐梓县分公司,住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夜郎路71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MA6J0J525F。
法定代表人:王路情,总经理。
二被执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章斌,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城市头镇溪边村241号,系亚开建设有限公司桐梓县分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0××××××××。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26民初98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5日受理***申请执行亚开建设有限公司、亚开建设有限公司桐梓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0000元,诉讼费2975元,执行费4595元(已交纳)。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二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暂时撤回本案执行并同意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则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326执202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江 南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邹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