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4095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建环境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建环境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中建环境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7284.9元的财产,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中建环境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87284.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