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 行 财 产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黔0425执保53号
立案庭景贵政法官团队:
你团队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2021)黔0425财保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紫云县分公司、重庆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查封。
该保全于2021年5月16日依法立案,并移送执行局杨延开法官承办。
本局于2021年5月17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紫云县分公司、重庆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该案财产保全情况为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紫云县分公司、重庆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附:协执单位反馈信息表3张(网络解冻反馈信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