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事达电气有限公司

132江苏巨捷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捷事达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291民初132号
申请人:江苏巨捷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1MMME919,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中嘉国际装饰城**外**。
法定代表人:陈铁柱。
被申请人:江苏捷事达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787675182R,住所,住所地泰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328国道西沿线南侧**地块div>
法定代表人:陈冰。
申请人江苏巨捷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捷事达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巨捷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捷事达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其他相同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巨捷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捷事达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其他相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文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丁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