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23民初1059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10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汉族,1979年3月4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汉族,1967年12月23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66年1月4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汉族,1965年3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63年9月11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66年2月14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春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1年11月2日出生,户籍地榆中县。 被告: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榆中县园子岔乡柏木村上沟社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MA73263L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金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