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402民初3776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3年1月1日,住甘肃省靖远县。 被告: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园子分乡柏木村上沟社5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 原告***与被告甘肃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2023年6月27日,***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75元,由***自愿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