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力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2执238号 江西力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2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给付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押金50000元,利息1540元;2、承担案件受理费537元、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22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和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并将案件标的款转至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2022年3月11日,本院将案件标的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2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422执238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