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恒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云0112执502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5月13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被执行人:昆明恒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695657550L。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关平路和双桥路交叉口天赐明珠商业大厦20楼2001室至2010室。
法定代表人:尚惠连。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昆明恒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96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昆明恒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法院交付83059.5元,本院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据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96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执502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