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802民初6505号 原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运城市经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部门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3元,减半收取126.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