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民终10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兰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苗圃1层11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南新人民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甘肃兰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114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114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甘肃兰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631.62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邱 彬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