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雨露广告有限公司

广西容县雨露广告有限公司与容县德悦便捷酒店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0921民初2316号
原告:广西容县雨露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容县容州镇河南中路**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女,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广西容县雨露广告有限公司员工,住广西容县。
被告:容县德悦便捷酒店。住所地:容县容州镇城北路***号-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西容县雨露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容县德悦便捷酒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广西容县雨露广告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民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西容县雨露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永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