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中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467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中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滥坝镇。 被保全人:***,女性,汉族,1965年2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 关于申请人贵州中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36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和网络账户资金704000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本院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 至此,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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