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3民初15718号
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3幢503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穗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穗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全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新城西片28座。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全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6元减半收取计1173元,由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冯 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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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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