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京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经舆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1财保220号
申请人:北京京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绿景苑**楼中段。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威,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经舆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楼**C段42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京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对被申请人北京经舆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京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丹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