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1303财保204号
申请人: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麦地麦兴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曾一鸣,广东琴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谭婉妮,广东琴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迎宾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创惠(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303民初2574号,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冻结价值以人民币16316666元为限。申请人提供以下财产线索:被申请人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二期)的房产【证号: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7号】(房产线索详见附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出具一份保单号PZPP22440114640000000020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本院认为,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二期)的房产【证号: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7号】(房产线索详见附件),查封期限为三年。
以上财产冻结价值以人民币16316666元为限。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