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方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方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02民初416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方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受理。因原告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92元,减半收取3246元,由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雪
书记员 夏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