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原市申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9民初1909号
原告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八坼社区。
法定代表人宋七棣。
被告太原市申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北瓦窑村北外环1号。
法定代表人杨付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太原市申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元,由原告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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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沈国全
人民陪审员  秦月琴
人民陪审员  徐火观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佳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