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1103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2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7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1103执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中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