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凯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2072民初13569号
原告:珠海凯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梅花路101号(梅花豪庭)3栋2单元502房。
法定代表人:林翠婷。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键鹏,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钡珊,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高新工业区建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余增平。
原告珠海凯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珠海凯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珠海凯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梁春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韦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