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某公司与某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9民初336号 原告:重庆汇商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社区华山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091226661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河洲路398号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53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53506546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7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重庆汇商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汇商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汇商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汇商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23.39元,减半收取7,011.6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汇商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