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垣隆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今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垣隆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2财保538号
申请人湖北今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二村付**3门****。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武汉垣隆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湖北今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垣隆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6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湖北今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今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垣隆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6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曾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