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2768号
原告:***,男,196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褚敏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博,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媛,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