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捷盛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捷盛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卓越体育场馆设施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91执30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捷盛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408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卓越体育场馆设施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1901-1906室。
法定代表人:马德纲,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捷盛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卓越体育场馆设施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济南捷盛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山东卓越体育场馆设施施工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而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济南捷盛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891执307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在执行时效期间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员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