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八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八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5财保30号 申请人:***,女,198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 被申请人:山东八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八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V03**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进行查封,申请保全标的额为10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山东八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V03**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