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湘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长华标识有限公司、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2执864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长华标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580623742,住所地:吴江市汾湖镇北厍浮楼村5组。
法定代表人:张锋华。
被执行人: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92713721C,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创客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陶在刚。
被执行人:遵义湘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3MA6E376G5U,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创客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月军。
苏州长华标识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终394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1、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汇票款项500000元;2、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汇票金额5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双倍计算的逾期利息;3、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经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有少量银行存款,无扣划必要。通过公安部查询,被执行人遵义湘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被执行人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贵CA5541号金旅牌等机动车数台,但本院未能实际控制上述车辆,无法处置。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遵义湘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不动产权证号:黔(2020)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9号,建筑面积:61.47)(不动产权证号:黔(2020)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9号,建筑面积:56.58)(不动产权证号:黔(2020)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9号,建筑面积61.47),上述房屋经调查发现属于政府公益性服务用房,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在穷尽调查措施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之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情况,同时还征求申请人是否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是否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审计及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同时对本院的执行情况不持异议。现本院将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终39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 判 长  卢 松
审 判 员  陈方平
审 判 员  姚 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封瑞涛
书 记 员  李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