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图之灵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图之灵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优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191执46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图之灵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1号楼102室,组织机构代码:716309097。
法定代表人林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石家庄优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副70号,组织机构代码:723363289。
法定代表人贾恒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石高民二初字第003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石家庄优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石家庄优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6709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鹏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郄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