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睿电气有限公司

山西东泰聚盆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2民初343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华睿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北环城路创新大厦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95327866P。
法定代表人:丁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卫来,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东泰聚盆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菁蒿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MAHHXDM8Q。
法定代表人:马琴琴,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华睿电气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西东泰聚盆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华睿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2020)鲁0812民初34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东泰聚盆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万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华睿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提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东泰聚盆煤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惊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