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与**、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02民初1752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队。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文,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告: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侧83区敏捷广场一期1座1901-1907室。
法定代表人:余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冼**于2020年6月1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6.86元(原告已预交1156.8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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