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81民初3683号
原告:**,女,1970年2月7日出生,住邓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州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男,约38岁,住邓州市。
被告:***,男,汉族,月40岁,住邓州市。
被告:河南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湘江东路南武夷路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闫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