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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8民初1532号
原告:***,男,1963年12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
原告:***,男,1972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
原告:成东,男,1968年11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
原告:***,男,1972年1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
原告:成长江,男,1966年3月2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
各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保证,洛阳市吉利区公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洛阳昊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吉利科技园道南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329520482H。
法定代表人:姚庆伦。
被告:河南广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湘江东路南武夷路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054737753N。
法定代表人:董永帅。
被告:***,男,1976年12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
原告***、***、成东、***、成长江诉被告洛阳昊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广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成东、***、成长江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东、***、成长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东、***、成长江撤诉。
案件受理费861元,由原告***、***、成东、***、成长江负担。
审判员  陈志亮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康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