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执保73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国际商贸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9MA07PR329W。

法定代表人:薄建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玖蔓,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经济开发区信用代码91130983070804565E。

法定代表人:周建,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0)冀0983执保610号执行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9605.9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9605.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文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