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83财保464号

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国际商贸城C06-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9MA07PR329W。

法定代表人:薄建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玖蔓,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070804565E。

法定代表人:周建,总经理。

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河北恒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139605.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北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庆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朱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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