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823执452号
**,男,汉族,1960年10月19日出生,住所地平泉县平泉镇,联系电话13931427615
平泉县畅达市政施工处,住所地平泉县平泉镇,联系电话13503140675
法定代表人:任会东
**申请平泉县畅达市政施工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93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商玉风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孟庆磊